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
执行裁定书
(2018)陕0525执251号
申请执行人李惠X,男,1953年10月18日出生,汉族,住澄城县城关镇。
被执行人秦德X,男,1955年5月15日出生,汉族,户籍所在地澄城县城关镇。
申请执行人李惠X与被执行人秦德X民间借贷纠纷的(2018)陕0525民初364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,本院在执行过程中,因被执行人秦德X已死亡,无遗产可供执行,又无义务承担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终结澄城县人民法院(2018)陕0525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一案的本次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审判长 刘 博
审判员 王海杰
审判员 刘长生
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周 鹏